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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福建省晋江优兰发纸业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情况的公示

时间:2018-07-28 01:06:57 来源:泉州市环保局 作者: [] 浏览量:1380

  福建省晋江优兰发纸业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了排污权核定的申请,并提交了相关材料。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 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其可交易排污权进行了核定,具体情况如下:

  福建省晋江优兰发纸业有限公司的初始排污权为:化学需氧量24.6吨/年,氨氮2.5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有效期为:自核定之日起5年)。

  福建省晋江优兰发纸业有限公司的可交易排污权为:二氧化硫69.12吨/年,氮氧化物64.8吨/年。其中一类可交易排污权为: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二类可交易排污权为:二氧化硫69.12吨/年,氮氧化物64.8吨/年(有效期为:自核定之日起5年)。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8月2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电话和信箱:

  电话:0595-28280556 传真:0595-22579382

  通讯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座643

  邮编:362000 电子邮件:qzhbzlk@163.com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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