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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阳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7-25 00:34:22 来源:正阳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 浏览量:2744

正政办〔2018〕24号

正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正阳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正阳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8日

正阳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报告的明确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让正阳更加出彩的必然选择,是全县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长短结合,持续实施治本控源,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不断深化治标减污,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大力开展城市清洁行动,不断提升城市污染管控精细化水平;突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实施绿色调度制度,加强重点污染源差别化、针对性管控;不断夯实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将扬尘、工业、监测、监控等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持续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全民治污,确保完成市里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正阳更加出彩的奋斗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污染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坚持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推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优化,将治本之策贯穿始终。持续强化扬尘、工业和机动车等领域的治理水平,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重点区域与重点时段相兼顾。突出全县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将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作为日常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强化采暖季、夏秋收和污染天气时段管控,尽力削减污染物峰值和时长。

坚持工程治理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快推进清洁供暖、工业深度治理、企业监控等领域的工程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工程项目减排效益。总结提炼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扬尘、工业、监测、监控等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的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坚持党政同责与一岗双责相统一。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依法对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全县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54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89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30天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加快清洁取暖体系建设,持续削减全县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深入开展工业燃煤设施拆改,稳步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强天然气和外电保障,促进我县能源消费结构日趋科学合理。

1.加快建成全县清洁取暖体系。将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首要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深入实施以“双替代”为主,清洁型煤为辅的清洁取暖政策。

(1)持续推进城区集中供热供暖建设。要根据热源条件和居民实际暖热需求,鼓励优先发展地源热泵、电隔膜等清洁取暖方式为辅的供暖方式。因无集中热源等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应大力推广清洁供暖。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快发展“双替代”供暖。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在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区域,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原则,鼓励采用燃气壁挂炉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地区,要大力发展热泵、电锅炉、电空调等电采暖方式取暖。2018年10月底前,全县“双替代”用户完成市定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商质监局、电力公司,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科学实施清洁型煤替代。继续将清洁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科工信要督促指导,依托全县现有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完善县、乡(镇)、村三级配送机制,大力开展洁净型煤宣传、推广,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县散烧办要抓住居民囤煤高峰期,持续组织开展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型煤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要求。工商质监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洁净型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定期开展检查;冬季采暖期间,每月组织开展洁净型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型煤行为。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检局(散烧办)、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2号),重点加强2018年秋冬季煤炭消费控制措施,削减煤炭消费需求,着力整治燃煤设施,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升清洁能源比重。从严执行国家、省、市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环保局、统计局,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持续提升热电联产供热能力。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的原则,加快民生热电项目建设,在热电联产供热覆盖区域内,逐步关停中小型单一供热锅炉,2018年10月底前,全县供热能力达到市定目标要求。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开展城市规划区工业燃煤设施拆改。2018年9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完成全县规划区内的工业煤气发生炉(除制备原料的煤气发生炉外)、热风炉、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逾期未完成拆改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工商质监局,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引导鼓励中型燃煤锅炉淘汰。在全县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县中心城区规划区内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拆除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严禁使用已经关停、淘汰的废旧燃煤锅炉套取奖补资金。燃煤锅炉在新改用天然气的过程中要同步实现低氮改造。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财政局、工商质监局,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到2018年底,可再生能源占全县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7%以上。

(1)积极稳妥推进地热供暖。持续推进全县地热资源潜力勘查与评价,摸清资源底数,不断完善地热能开发利用政策体系和管理方式,总结地热能供暖区域连片推进开发利用模式,将地热供暖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有序开发,在具备条件的地区,以城镇新规划区、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为重点进行复制推广。2018年,全县地热供暖面积力争达到市定目标要求。

(2)加快开发风电资源。2018年,持续推进风电场项目建设。

(3)有序发展光伏发电。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村级光伏电站建设新模式,2018年,全年新增光电装机容量达到市定目标要求。

(4)多元利用生物质能。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学校、医院、宾馆、办公楼、居民区为重点,有序推进秸秆发电和垃圾发电等热电联产项目。加快在建生物质热电和垃圾热电项目建设。到2018年底,生物质发电装机力争达市定目标要求。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水利局、电力公司、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积极协调争取国家关于我县天然气指标,力争2018年我县管道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达到市定目标要求。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

逐步优化建材等重污染企业产业布局,持续强化“散乱污”企业管控,切实减少结构性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8.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在2017年整改取缔181家“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建立县、乡两级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管委会)、村(社区)网格员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一律实施环保问责。

责任单位: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环保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工商质检局

(三)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

全面完成县域内车用油品质量升级,加快老旧车淘汰,加强在用机动车监控监管,实施重型车辆油品质量抽检抽测,大力推广电动汽车,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大幅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9.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提升。2018年7月1日起,全县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中石化正阳分公司、中石油正阳分公司要做好国六标准汽柴油的供应保障。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工商质监局,中石化正阳县分公司、中石油正阳分公司,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开展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2018年5月底前,研究建立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制度,在涉及大宗原材料、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对承担企业原材料、物料、产品等运输任务车辆的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汽柴油的货运车辆,逐一溯源加油站点,依法从严查处;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工商质监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持续打击劣质售油行为。深入开展“正阳县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流动加油站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劣质油品反弹势头,推动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推广使用。工商质监部门要持续开展对汽柴油生产加工企业、变性燃料乙醇生产加工企业以及乙醇汽油调配站等生产加工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等流通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油品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商务部门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质监局,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同时,公安、交通部门要将全县黄标车、老旧车信息录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现场查究。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3.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2018年5月底前,完善制定机动车管控实施方案,通过新建绕城环城道路、优化行驶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科学确定普通干线公路绕城和专用绕城通道路线,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明确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同时,在部分路段设置限高杆,设立环保、公安、交通、工商质检、商务联合执法点,定期抽查重卡尾气和油品,对于违规上路的重型车辆及驾驶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商务局、工商质监局,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4.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2018年5月底前,研究制定城市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要每月组织一次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要加强现场疏导,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避免因机动车怠速运行加重尾气排放污染。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5.强化新车源头管控。2018年1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禁止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车。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工商质检局、公安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6.加强新车生产销售企业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强对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对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经济处罚和停产整顿。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工商质监局,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7.全面推广车用尿素。2018年6月底前,县内高速公路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检局、商务局,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8.开展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治理。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在用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积极开展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治理,积极总结探索柴油车尾气治理技术,重点加强物流运输等重型柴油车集中企业所属车辆治理。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9.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环保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等部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台账;环保、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等部门,要组织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农机局、农业局,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加快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2018年,全县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不低于75%,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积极推行新能源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积极推行新能源纯电动环卫车辆,加快推进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分散式充电桩建设,满足全县电动汽车(标准车)充电需求。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工商质监局、电力公司,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快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

完成化工等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鼓励试点开展重点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深入开展工业VOCs治理,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广绿色示范工厂建设和工业领域“以电代煤”,全面建成工业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逐步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转型。

21.全面实施涉气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

2018年10月1日起,无机化学、合成树脂、烧碱、聚氯乙烯、硝酸、硫酸等化工行业全面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2.强化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涉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2)加快推进化工行业VOCs治理。2018年7月底前,完成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合成氨等)等化工企业VOCs治理。化工行业要参照石化行业VOCs治理要求,全面推进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工序治理,现代煤化工行业要全面实施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其他行业逐步推广LDAR工作;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

(3)开展生活源VOCs治理。全面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2018年8月底前,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机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露。

(4)开展VOCs在线监控试点。加强污染源排放VOCs自动监测工作,逐步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3.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全面核实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完成情况,2018年8月底前,完成建材等行业和所有燃煤锅炉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运输要采用密闭皮带、密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要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要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10月底前,建材等行业和锅炉等企业实现规范管理,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11月1日起,对达不到要求的工业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停止使用。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4.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继续扩大重点污染源监控范围,对全县应急管控企业名单和错峰生产企业名单范围内涉气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筛选已达到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要求标准,但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于2018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联网,在全县基本实现污染源的全面监控。健全正阳县工业企业监控制度,切实发挥自动监控在环境管理中“千里眼”的作用,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对一个月内传输有效率达不到90%的排污单位,按不正常运行监控设施依法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5.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行动。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实现建材、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完成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6.推动绿色示范工厂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为引领,对标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标准,建立绿色制造评价机制,争创国家绿色设计平台和典型示范联合体,打造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对于创建成为国家、省级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园区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7.鼓励开展工业领域“以电代煤”工程。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热风的各类行业,逐步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及热泵应用。在金属加工、铸造、玻璃制品等行业,推广电窑炉。在建材、食品加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运输环节,推广电驱动皮带传输。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电力公司,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组建扬尘污染防治统一组织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各类扬尘管控、城市日常保洁、道路清扫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标准,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巩固扬尘污染防治成效。

28.建立扬尘污染防控长效机制。2018年3月底前,在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下设县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局,成员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水利等部门共同组成,统筹负责建筑、市政、拆除、道路、水利、国土资源等各类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制度制定、调度通报、督导考核、奖惩问责等工作,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管责任,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

29.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2018年4月30日前,制订出台《正阳县渣土车运输车辆管理细则》,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能,完善渣土车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渣土车运营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渣土车违法违规运营问题。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0.强化各类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按照《驻马店市2017年严格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新建和在建建筑、市政、拆除、道路、水利等各类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严格落实城市规划内建筑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两个禁止”,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城市拆迁施工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确保各类开发和建设活动产生的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全部实现自动化密闭运输,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1.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2018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正阳县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小区等,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城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主次干道道旁绿化树木等积尘浮尘,彻底清除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对辖区内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阳台、楼顶积尘、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积尘,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对清洁城市活动组织得力、成效明显的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对组织不力、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县政府将组织对所辖区、县城道路清扫保洁“以克论净”工作进行评比。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创建办,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2.加大城区道路保洁力度。县城建成区内所有主次干道要全部实行机械化湿法清扫,在不影响群众出行的天气情况,加大洒水频次,遏制道路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公路局、交通局,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3.加强城区周边道路保洁力度。对城区东、西、南、北四个入城方向的所有道路加大保洁力度,洒水范围至少向外延伸3公里以上,最大限度地降低道路扬尘对中心城区的影响。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公路局

34.加强环城省道和高速引线公路机扫保洁。按照道路扬尘清扫标准,细化结冰期和非结冰期道路清扫方案,重点加强对绕城省干线公路的扬尘清扫清洗力度,绕城区高速引线公路每两日至少清扫1次,绕城区省干线公路每日至少清扫1-2次,有效减少绕城和高速引线公路的起尘量。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公路局

(六)强化重点时段污染管控

结合重污染天气管控工作实际,综合考虑季节特征、天气情况等影响污染物扩散条件的客观因素,细化完善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逐行业制定更加科学、精细的实施方案,指导企业科学施工、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35.细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18年9月底前,各地要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级别,要在2017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基础上,按行业、按地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细化应急减排清单中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等。清单要具体到单位名称、所在地、具体地址、经纬度坐标、所属行业、停工工序、用电户号、主要产品、产能规模、主要产品产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红橙黄蓝预警级别下停限产措施、污染物减排量和减排比例等,进一步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实现超低排放企业原则上不再纳入应急减排清单。需要机动车限行禁行措施的,由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提前向上一级公安局交警部门报备审核。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6.严格落实污染管控措施。2018年9月底前,各相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制定可执行、可操作的“一厂一策”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到生产线、生产工艺上,加强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实施效率管控,并在环保部门备案,在厂区门口公示。关于污染物减排量、减排比例的核算基数,工业企业应严格按照正常生产的日污染物排放量的330天折算,采暖锅炉和民用散煤按照正常使用的日污染物排放量的120天折算,移动源、扬尘按照正常天气情况下日污染物排放量的365天折算,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能落地、可操作、易考核。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7.开展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各地在典型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结束后,组织开展污染天气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对本级政府的预警发布情况、预案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环境效益等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形成典型案例,制定改进措施。

责任单位: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8.科学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全面实施工业企业《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豫政办〔2017〕117号),以不同行业污染物排放水平来确定差别化的采暖季错峰生产方式,充分调动企业治污主动性,体现政策公平性,实现“谁改造谁受益,早改造早受益”。

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2018年采暖季,全县砖瓦窑(不含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完成煤改气、煤改电且所有原辅材料和生产设施入棚入仓的加气混凝土切块砖企业)实施停产。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县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9.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18年底,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7%以上。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继续执行秸秆焚烧50万元/每火点的扣减地方财力规定,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全县夏秋“零火点”目标。指导督促各地全面落实城市建成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要求。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气象局,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0.坚持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真阳、慎水、产业区要依据当地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落实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县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供销社要指导督促各地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供销社、食药监局、民政局、城市管理局,真阳办事处、慎水乡政府、县产业区管委会

(七)强化重点区域污染管控

严格落实《河南省城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指导方案》和《驻马店市城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指导方案》进一步强化监测监控与预报预警能力,继续将其作为精准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抓手。

41.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及综合分析研判水平。县环境监测站联合县气象局负责全县区域7天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提升预测预报精准程度,探索性开展10天趋势预测预报;做好全县中轻度污染、重度污染过程监测预报预警技术服务;提高综合观测监测分析能力,加强区域重污染过程追因分析研判工作。各地积极开展3天辖区内预测预报工作,做好轻度污染、重度污染过程监测预报预警技术服务,为全县大气治理决策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气象局

42.建立重点区域责任承包制度。加强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研判,建立重点区域责任承包制度,由县政府的副职、环保局的正副职作为责任人,蹲点承包,依法管理,落实“一区一策”管控措施。责任人要紧盯各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数据变化,坚持实施调度、督查、反馈的联动工作机制,及时调度督查空气质量指标偏高的重点区域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对重点区域污染指标居高不下、工作应付的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实行严肃追责。

责任单位:县环境攻坚办,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3.加强重点区域污染源巡查。根据重点区域污染源台账清单,结合空气质量数据指标变化情况,建立由内向外的逐企、逐家工地巡查抽查机制,确保重点区域企业、工地落实治理管控要求,坚决避免出现污染指数长期居高不下的问题区域。对重点区域内出现大气污染物超标的企业和不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要求的施工工地,依法处罚并实施停产停工15天,限期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县环境攻坚办,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4.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要求,结合气象条件分析,科学合理选择站址,完善县自动监测站点布点分布,加强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质量管理,为下一步实现县级空气质量自动站监测事权上收,由省里统一管理做好对接工作。逐步开展大气污染立体观测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气象局,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完善法律政策体系

45.宣传贯彻《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大力宣传贯彻《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解读工业、燃煤、机动车等污染治理要求,加大违法惩处力度,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各主要新闻媒体,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6.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建立县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环保税法宣传贯彻,及时移交纳税人档案资料,建设环境保护税信息共享平台,做好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地税局、环保局、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7.高标准完成第二次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各地要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驻马店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驻政办文〔2017〕29号)》和《驻马店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驻马店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驻污普办〔2017〕6号)有关要求,强化普查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强化软硬件建设,加强宣传动员,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

责任单位: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8.实施空气质量季度考核。依据市政府下达我县的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结合各地季节性气象条件,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研判分析,依据PM2.5、PM10数据变化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掌握工作主动,确保完成年度改善目标。

责任单位:县环境攻坚办有关成员单位

49.制定发布《正阳县大气污染防治2018-2020年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要求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2020年工作方案》、《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2020年工作方案》,制定发布《正阳县大气污染防治2018-2020年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专题研究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结合本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组织制定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研究落实措施,深化治理要求,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细化任务清单,将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年度推进方案,进一步严格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县环境攻坚办要于2018年3月5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环境攻坚办。

(二)强化执法督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各相关部门执法督查重点,2018年3月底前,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系统2018年执法和督导计划,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

县环保局负责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工业燃煤设施拆改和污染管控落实情况、“散乱污”企业取缔、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等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落后产能淘汰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县公安局负责对老旧车违规上路、机动车限行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日常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开展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执法检查。

县商务局负责对“黑加油站”取缔情况和重型车油品质量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县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依据自身职责,负责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检查。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内落叶、杂草等易燃物质禁烧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环城国省道和高速公路引线机扫保洁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县工商质检局(散烧办)负责组织对全县清洁型煤推广、散煤取缔、车用尿素推广和流通环节的加油站、油库油品质量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县安监局、公安局负责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三)严格考核问责。以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对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单位进行每季考核。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达不到时序要求、重点工作推动进展缓慢、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的责任人,严格实施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在县环境攻坚办下设联合新闻组,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信息公开、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测,进一步加强与省、市、县内主要媒体及新媒体的沟通,注重对新政策、新举措、推进力度、工作成效等加强信息发布,加强宣传舆论引导,主动向公众介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实施期限,满足公众知情权。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政府网站显著位置设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专栏,积极宣传我县采取的主要措施,主动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进展、督查问题等事项。各县直有关单位要在县环境攻坚办的统一协调下,统一发布口径,坚决避免多渠道发声和报送信息,发现负面舆情或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的舆情,要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权威发声,正确引导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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