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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江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5000吨/年废弃物焚烧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公示

时间:2018-05-17 00:23:23 来源:荆州环保局 作者: [] 浏览量:15720

根据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荆州市江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5000吨/年废弃物焚烧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该报告书报送荆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前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总体概况

1建设项目概况

荆州市江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是一九九八年改制组建的民营股份制企业,公司位于荆州市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号路,现占地25万平方米,注册资本7000万元,拥有总资产9亿元,职工人数达700人,其中归国博士2人,硕士6人,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208人,主要从事精细化工有机硅烷偶联剂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该项目属国务院战略兴新产业。具有年产4万吨硅烷偶联剂终端产品规模生产能力,产品销售全球五大洲86个国家,深受用户信赖。2016年实现销售收入10亿元人民币,出口创汇8560万美元。实现上缴税金10200万元,同比上年增长24.4%。公司全面导入ISO9001质量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获得德国认证机构的质量和环境体系认证,同时获得TS16949汽车管理体系认证。公司被评为湖北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产品获得“湖北省名牌产品”,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是中国氟硅工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由于市场行情变化,以及客户对产品品质要求愈来愈高,目前荆州市江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所生产的含硫硅烷的二级硅烷JH-S69、氨基硅烷的二级硅烷A210P、γ-氯丙基三乙氧基硅烷二级硅烷I30P,现已不能达到市场标准的要求,无销售去向,只能作为废弃物,如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处置需投入大量资金,因此公司投资1686.5万元在厂区原锅炉房北侧新建5000吨/年废弃物焚烧炉项目对上述三种废弃物进行焚烧处理,并提供生产热能,减少厂区供热蒸汽的使用量。

公司目前需焚烧处理废弃物为1604t/a,在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到公司“十三五”规划及快速发展的需要,避免以后重复建设,废弃物焚烧炉项目设计处理能力为5000吨/年。

废弃物焚烧炉项目的建设使公司产生的废弃物得到合理化处置,又对焚烧产生的余热进行了充分利用,完全体现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2环境质量现状

2.1大气环境

由各监测点位根据评价结果可知,监测各个指标因子的最大值占标率均没有超过100%,表明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要求。当地环境空气中二噁英含量对当地居民人体健康影响在可控水平和允许水平范围内。

2.2地表水环境

由监测数据及评价结果可知,长江监测项目pH、COD、BOD5、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及挥发酚标准指数均≤1,说明各项评价因子的水质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域标准的要求。

2.3声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拟建厂界噪声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08)中3类区标准,项目拟建地及周边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2.4地下水环境

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限值,本次调查范围内的监测点位各监测因子均达到Ⅲ类标准限值。说明项目选址区域地下水水质现状总体较好,地下水水质基本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限值。

2.5土壤环境

各监测点位的中监测因子土壤环境质量均能满足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Ⅱ类(旱作)标准。各类污染物指标现状监测值均符合所执行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总体来说,项目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3主要环境影响

3.1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估算模式,本次评价工作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为二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的规定,本评价按导则要求采用采用进一步预测模式,本项目采用AERMOD 模式进行预测,通过对本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的预测分析可知,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正常排放情况下主导风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较小,预测值均达到相关标准要求。事故工况下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中污染物贡献值明显增加,因此,生产过程中应杜绝事故排放。

对于无组织排放废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600m,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集中的居民聚居地等环境敏感点。企业通过采取相应措施和加强管理尽量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同时应配合当地主管部门做好卫生防护范围内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相应的废气治理措施,项目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均较小。

3.2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废水主要为二级湿法脱酸的碱液循环水池的定期排水W1,生活污水W2,车间地面清洗废水W3,初期雨水W4,废水总量为1679.15m3/a。项目废水拟依托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375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生产废水→格栅→调节均衡池→中和池→蒸汽加热池→UASB厌氧反应器→初沉池→预曝池→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达标排放。根据《荆州市江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有机硅烷偶联剂建设项目(分期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荆环监字【2015】42 号),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能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 4三级所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公司废水处理达标后经开发区污水管网排入荆州中环水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排入长江(荆州城区段)。

项目废水排放浓度可以满足荆州中环水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项目废水的进入对荆州中环水业污水处理厂整体处理系统不会产生明显冲击影响。因此在项目废水正常排放情况下,项目废水接入荆州中环水业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其正常运行产生不良影响。

3.3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全部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处理率100%,而且实现了固体废物的无害化、资源化。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相应处理处置措施,实现了废物的再利用,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评价建议,釆取相应的防渗措施,日常生产过程中加强对固废临时堆放场所管理的基础上,本项目所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影响较小。

3.4声环境影响

通过预测结果可知,主要噪声设备声源经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治理后,污染源强将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声源再经过建筑物屏蔽和空气吸收衰减后,声级值有不同程度的减少。预测结果表明:厂界四周各计算点昼、夜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因此,项目营运期对外界环境噪声的影响相对较小。

3.5地下水环境影响

预测结果表明:在最不利的无防渗措施工况下,污染物(CODMn)泄露后渗入地下水后,扩散30年内对地下水影响范围为12m,拟建项目对周围地下水环境影响范围较小。同时,本项目贮存区、生产区、装卸区、污水池等易发生泄露的场所地面均进行了防渗处理并按要求设置了集排水设施,因此,本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是微弱的。从地下水环境保护角度看,其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3.6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污染物会给大气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随施工期完成后自动消失。施工噪声超标排放,由于距离环境敏感点较远,因而噪声影响较小。废水经过设立临时沉淀池和格栅处理,消毒后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固废通过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对环境不会造成影响。在施工过程中,土地平整将会造成一定量的水土流失,应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雨、暴雨期大填大挖的前提下,项目施工期水土流失的影响较小,在环境承受能力范围内。该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且随施工完毕而消失。

4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根据公众参与调查和网上公示的反馈情况,暂无人对本工程的建设持反对态度。大多数公众认为本工程对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同时希望,在进行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一定要落实环保措施,对废水的排放加强监控,加强排污工程建设,希望生活质量不受影响。对于公众担忧的环境影响问题,以及提出的减缓环境不利影响的建议,建设单位应按本评价具体的防治措施予以落实。

5环境保护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5.1废气

项目焚烧炉产生的燃烧尾气,其主要含酸性废气(二氧化硫、氯化氢)、烟尘、氮氧化物、二噁英、一氧化碳。焚烧炉焚烧产生烟气量12000m3/h,SO2、HCl、颗粒物、NOx、二噁英、CO的产生浓度和产生量分别为1058mg/m3、7375mg/m3、1000mg/m3、400mg/m3、1.0TEQng/m3、60 mg/m3;25.88t/a、180.54t/a、24.48t/a、9.79t/a、2.45×10-8TEQt/a、1.47t/a。经废气装置进行处理后,烟气排放量12000m3/h,SO2、HCl、颗粒物、NOx、二噁英、CO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分别为106mg/m3、37mg/m3、20mg/m3、240mg/m3、0.1TEQng/m3、60mg/m3;2.588t/a、0.903t/a、0.490t/a、5.874t/a、2.45×10-9TEQt/a、1.47t/a,经高度45米,内径1.4米烟囱排放,焚烧炉排放烟气满足(GB18484-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表3中标准(污染物焚烧量300-2000kg/h)。

固废在焚烧处理过程中,阀门、焚烧炉进料、出灰等环节,会产生气体无组织排放。其中SO2产生量为0.052t/a、HCl产生量为0.361t/a、颗粒物产生量为0.049t/a、NOx产生量为0.020t/a。其排放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对应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5.2废水

根据工程工艺分析,本项目正常工况产生的废水主要有二级湿法脱酸的碱液循环水池的定期排水W1,生活污水W2,车间地面清洗废水W3,初期雨水W4。

(1)碱液循环水池定期排水W1

根据水平衡分析及类比采用相同烟气处理工艺的焚烧炉项目,碱液循环水池定期排水W1为1200t/a,污水中各污染物的产生浓度分别为COD800mg/L,BOD5100mg/L,SS300mg/L,氨氮10mg/L;各污染物产生量分别为COD0.96t/a,BOD50.12t/a,SS0.36t/a,氨氮0.01t/a。

(2)生活污水W2

项目新增工作人员3人,根据《GB50015-2009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项目生活用水按人均定额100L/人·天计,生活用水量为0.3m3/d(90m3/a),排水系数取0.80,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24m3/d(72m3/a);生活污水中各污染物的产生浓度分别为COD350mg/L,BOD5200mg/L,SS200mg/L,氨氮25mg/L;各污染物产生量分别为COD0.025t/a,BOD50.014t/a,SS0.0144t/a,氨氮0.002t/a。

(3)车间地面清洗废水W3

生产车间需清洗的地面面积为960m2,用水量按照2L/m2次计算,按平均每星期清洗1次计算,一年工作300天,共43个星期,即冲洗43次。则冲洗用水量为82.56m3/a。地面冲洗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则冲洗废水量为66.05m3/a。废水中COD500mg/L,SS500mg/L,各污染物产生量分别为COD0.033t/a,SS0.033t/a。

(4)初期雨水W4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该项目属于化工项目,初期雨水由于含有一定的污染物,必须进行收集处理,经计算,初期雨污水流量约为0.0139m3/s,则初期雨水为12.51m3/次。一年约10次暴雨,则初期雨水约125.1m3/a。初期雨水主要污染物为COD和SS,其浓度为COD400mg/L,SS400mg/L。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截流至全厂风险事故池,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

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水全部依托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375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生产废水→格栅→调节均衡池→中和池→蒸汽加热池→UASB厌氧反应器→初沉池→预曝池→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达标排放。公司废水处理达标后经开发区污水管网排入荆州中环水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排入长江(荆州城区段)。

本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污染物浓度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 4三级所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废水排放量约为5.60m3/d,废水日排放量仅占印染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剩余废水处理能力1.25万t/d的0.045%。项目废水的进入对印染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整体处理系统不会产生明显冲击影响。

5.3噪声

本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有焚烧炉、各类泵、风机、空压机等,设备声源值在65~90dB(A)之间,采取购置先进低噪声生产设备、隔声罩、减震、消声器和厂房隔声等措施控制噪声,采取以上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4固废

根据本项目工艺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焚烧系统炉渣,烟气处理系统灰渣和布袋除尘收集飞灰,喷淋碱液循环池沉渣,废阳离子交换树脂和生活垃圾。其中,焚烧系统炉渣产生量为135.52t/a,布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飞灰产生量为67.36t/a,喷淋碱液循环池沉渣产生量为3.6t/a,废阳离子交换树脂产生量为0.84t/a,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6t/a。其中烟气处理系统灰渣和布袋除尘收集飞灰,喷淋碱液循环池沉渣均属于危险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802-003-18,废阳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900-015-13。

危险废物厂区内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综上所述,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为100%,本工程采取的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技术经济可行。

6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项目总投资1686.5万元,本项目为环保工程,因此环保投资1686.5万元,占总投资的100%。项目建成后能带动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将会对经济发展等方面产生正效益,而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期间导致的环境方面的负面影响,通过采取一系列环保措施,使项目各类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的管理要求,从环保措施的经济损益效果来看项目是可行的。

7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荆州市江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委托设计及组织施工及建成后的运营管理。环境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本项目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归口管理和监管污水处理站的运行;同时负责向环保部门编报污染监测及环境指标考核报表,及时将环保部门和上级部门的要求下达至生产管理部门并监督执行。

经本项目工程分析特征和预测分析,本项目需新申请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229t/a、NH3-N 0.004t/a、SO22.588t/a、NOx 5.874t/a、二噁英2.45×10-9TEQ。

8环境影响结论

综上所述,荆州市江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5000吨/年废弃物焚烧炉项目的建设将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项目选址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水功能区划、区域空气环境功能区划、声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要求,满足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政策的要求。在充分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投产后正常运行时各种污染物均能满足排放浓度达标和总量指标达标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满足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要求,在充分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以接受的。

二、公众咨询途径和期限

公众可通过下述网址查阅本项目公众参与信息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

建设单位:荆州市江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群力大道36号

邮政编码:434000

联系人:简总

联系电话:0716-8377816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湖北荆州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园林路29号

联系人:刘工

邮编:434000

电话:0716-408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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